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4-04-28 01:08

1.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法律依据:《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2. 财务负责人承担的是什么责任

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具体负有下列责任: 1、编制财务报表、业务活动报告和预测;2、监督财务细节以确保满足法律要求;3、监督财务报告和预算的员工;4、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寻找降低成本的方法;5、分析市场趋势,寻找扩张或收购其他公司的机会;6、帮助管理层做出财务决策。

3.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主要承担的责任: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法律依据】根据《会计法》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拓展资料】财务负责人根据《会计法》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单位财务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单位不同岗位的职员,都是有自己独特的职责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包括需要确保财务会计报告具有真实性、完整性等,若单位是被审计单位,那么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就需要将具有真实性、完整性的相关材料交给审理人员。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4.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只有公司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时,财务负责人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会计法》第四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5.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只有公司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时,财务负责人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会计法》第四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6.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对于财务账簿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责任,不得被任何人指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法律依据】《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7.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如下: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财务泛指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前者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资金的活动,表明财务的形式特征;后者指财务活动中企业和各方面的经济关系,揭示财务的内容本质。因此,概括说来,企业财务就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体现着企业和各方面的经济关系。 财务不仅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在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资金运动及资金运动过程中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更主要的是财产和债务,即资产和负债等。 财务的主要内容如下:1.凭证管理,凭证录入,凭证查找,凭证审核。凭证登账,结转,期末结账,逐月打印凭证,各科目打印。2. 账簿管理,总账,科目明细账,数量金额账,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多栏账,增值税账。3. 报表管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库存月报表,自定义报表。4. 企业资料管理,科目设置,企业资料设置,凭证向导设置,凭证摘要设置,用户权限设置,行业类别及税率设置。5. 系统功能维护,操作员授权,用户密码修改,备份数据,报表设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8.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1、定期对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3、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4、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5、负责监交。具体内容如下: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3、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做到遵记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4、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和业务能力;5、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